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1787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627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第十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推进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巩固分类考试招生的主渠道地位,做好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第二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1.招生范围面向河南、甘肃、山东、河北、内蒙古。2.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低收费标准1.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年·生,其中文秘专业(IT项目管理方向)是和湖北银河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除学费外另需交技能鉴定培训费5800元/年·生(企业收取);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含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订单培养,除学费外另需交技能培训费4800元/年·生(企业收取);空中乘务专业含北京中航天使教育集团订单培养,除学费外另需交技能培训费5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十二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1.招生范围面向河南、甘肃、山东、河北、内蒙古。2.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
第二十七条学院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咨询电话:0393-、、、传真:0393-邮编:457000学院网址:http://www.学院招生网站:http://zs.附表: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学院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标准(元/年)备注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人文学院语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1.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787第六条在豫招生代码6272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第八条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一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第十二条毕业颁证学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