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两种方式获得报考资格:
(一)高校推荐
1.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二)考生自荐
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且通过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考生报考我校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一招生对象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报考指南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学费:环境设计1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2000元/生/年;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