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成绩复核流程1.申请单位自命题成绩复核的考生填写《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2、请复核成绩的考生于2月27日至3月3日下午16:00前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当场将复核结果以《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告知考生。(见附件2)。

四、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统考科目、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分别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分别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2022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通知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2022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通知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2022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通知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四、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携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

(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三、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自

四、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

(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招生委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等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