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来划定,一般于4月初公布。我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5.国家按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区包括北

六、考生初试成绩预计将于2017年3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予以公布。复试复试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本科、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考试时须核验原件);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依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