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二、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
收费标准1.学费:(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永春校区600元/每生/每学年)。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
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其中,前三年免学费。后两年,(1)学前教育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72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招生计划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九条招生计划及学制2014年秋季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广西),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统招计划830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685人。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1、学费:(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1、学费:(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