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浙江考生。学校执行分段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1:1,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3.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4.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评分方式1.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在除去1个高分和1个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构成:考评专家组算术平均分即为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2.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守则》的规定。
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一)通讯地址: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15室),邮编324000。(二)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5室2.网络咨询:http://www1./zs/3.电话咨询:0570-、
(二)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5室2.网络咨询:http://www1./zs/3.电话咨询:0570-、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或到我校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14日—3月23日(截止时间为3月23日17:00)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www1./zs/)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打印《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0-联系地址: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E-mail地址:zs0570@学院网址:www.
(二)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5室2.网络咨询:http://www1./zs/3.电话咨询:0570-、
3.录取方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测试。
3.录取方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11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3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生计划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2.对浙江考生。学校执行分段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