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报名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考虑到艺术类、建筑、风景园林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将上述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证书为复印件)于2017年1月10前(寄到时间)函报我校进行确认(复试时校验证书原件)。如因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虑到艺术类、建筑、风景园林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将上述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证书为复印件)于2017年1月10前(寄到时间)函报我校进行确认(复试时校验证书原件)。如因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虑到艺术类、建筑
(三)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以下一个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参照各报考点的通知公告,逾期不再补报。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
3、初试科目: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但不超过6小时)。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
四、学费标准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一样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一样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一样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一样可参加我校
三、招生类别2017年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2017年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2017年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2017年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台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相同。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台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相同。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台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相同。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我校2017年面向港、澳、台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
十、学位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
九、学位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