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请见各学院通知。
2.复试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点击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党委部门盖章
(4)《免试攻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照片处请教务处盖骑缝章)
(5)本科推免资格证明及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6)其他有关材料(如英语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复试考核分两个部分进行,即: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1)专业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情况。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2小时。
(2)综合面试
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等。重在考查营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面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占20%,专业素质与能力占30%,学习经历与志向占30%,综合素养占20%,各部分的成绩占比学院可以根据各自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综合面试时间为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时间)。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一般为: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
4.复试通过者,在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招网并报名我校(报名专业需与复试通过被录取专业一致),我校研招办通过中国研招网(http://yz.***.cn/)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需在12小时之内点击确认待录取,否则我校有权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5.9月20日中国研招网推免生开通系统,推免生可进入“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9月28日之后,系统报名,推荐生请第一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并及时点击待录取确认。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考生不需参加统考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6.按照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专业笔试:2017年3月24日周五下午14:00-16:00地点: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启铸恭温楼E310教室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法学理论启铸恭温楼E302B教室学术型硕士面试:2017年3月25日周六上午8::30开始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面试:博纳楼213会议室经济法学专业面试:博纳楼229会议室民商法学专业面试:博纳楼230会议室国际法组面试:博纳楼330会议室考生待考区:博纳楼2楼、3楼中间大厅专业硕士面试:2017年3月26日周日上午8::30开始法律(非法学)专业面试:博纳楼213会

(一)具体复试程序和时间安排1、3月20日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2、3月21、26日8:30-15:30在博纳楼330会议室进行复试资审。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资审时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否则不予录取。3、3月23、27日校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4、3月21日全天、28日下午1:30-3:30在博学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1、4月12日8:30-15:30在博纳楼3层进行复试资审。2、4月13日上午8:00-9:30在校医院体检。3、4月13日下午2:00-4:00在博学楼进行专业课笔试。4、4月14日--4月17日各院(系、中心)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示。5、4月29日公示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

一、复试程序与内容 考生的复试主要包括体检、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环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综合面试同步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二)专业课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各自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复试大纲见统计学院网站。 (三)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组成复试小组。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诚信评判,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3、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的含义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3、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原理1、市场规制法概述2、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3、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和地位第五章竞争法1、竞争和竞争法概述2、反不正当竞争法3、反垄断法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2、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3、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法概述2、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3、生产者、销售者的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第一章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与相邻学科3、法学的研究方法4、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第二章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2、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1、“法”概念的语义分析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1、法律概念2、法律规则3、法律原则第七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释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为100分),面试占50分。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1)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对相关专业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15分,学习经历与志向15分,综合素养1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

3、面试程序(1)综合面试与外语口语、听力面试同时进行。考生复试时现场抽取试题,并当场回答。原则上每名考生每次抽取三道专业试题和两道英语试题。如果考生不能回答专业试题,经考生当场申请,也可以第二次抽取一道专业试题,但将影响其总分,复试老师有权从其相应科目的总分中扣减。考生无权申请第二次抽取英语题目。(2)考生回答完毕后,参加复试的老师可以提问并要求考生回答。提问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考生创新能力、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

一、复试内容和程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为100分),面试占50分。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1)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对相关专业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15分,学习经历与志向15分,综合素养1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

第三条复试内容和程序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综合面试。复试成绩为三部分之和,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口语占10分,综合面试占40分。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1)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对相关专业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2)外语听力与口语。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当场回答,外语听力、口语满分为10分。(3)综合面试。该部分由专业素质与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