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等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学校网站和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考生需获得我校颁发的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测试合格证,学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 E—mail:lsxy@.cn 网址:www..c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