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3-(传真)电子邮箱:qlyyzsb@QQ咨询群:学校网址:http://www..cn监督举报电话:0533-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七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院校)、2008年4月(本科院校)第八条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七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院校)、2008年4月(本科院校)第八条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