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专业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专业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情况:上海考生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至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上海本科考生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选考科目等综合情况予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上海高职(专科)考生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予以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1.录取办法:对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总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合成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专业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若招生所在的省级招办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总分的高低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合成总分(外省市折算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前150名者(含15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直接取得录取资格,但录取的专业须按其合成总分高低排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对有特殊政策和要求的省份,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按其政策和要求执行。
2.江苏本科选测科目等第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内容为准。
录取规则(一)录取依据:(1)非语言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科目1和科目2成绩组成;(2)语言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科目1、科目2及口试成绩组成。(二)录取办法:(1)非语言专业:依据总分高低(总分=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划定各专业大类的合格线,达线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同一专业大类中的其它专业。(2
录取规则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市统一划定的三校生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招生层次不同要求录取。其中:(1)本
录取规则1.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规定:加分分值计入技能水平测试总分。其中:“机械工程(数控技术)”专业考生具有数控机床工铣工中级(四级)证书加20分;“机械电子工程(机电技术应用)”专业考生具有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书加20分。2.作为录取依据的转段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技能水平测试成绩)╳50%。3.考生转段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转段资格线。4.转段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十二录取规则一作为录取依据的转段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50技能水平测试成绩50二转段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将不予转入本科阶段学习1考生须完成中职阶段学业成绩合格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转段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4号的要求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满分300分的60即180分3考生技能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组织实施的技能水平测试资格线即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测试成绩平均分的70同时其中任意一门单科理论基础实践操作成绩不得低于该科目
录取规则录取依据:(1)非语言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科目1和科目2成绩组成;(2)语言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科目1、科目2及口试成绩组成。录取办法:(1)非语言专业:依据总分高低(总分=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划定各专业大类的合格线(合格线为各专业大类总分的平均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同一专业大类中的
录取规则(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3)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校测成绩、统一文化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优先排序)。各专业(类)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
录取规则1.一般专业(除语言类专业外):按专业大类划定二门科目总分的合格线,达线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未能录取,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同一大类中的其它专业。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考试科目1、科目2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2.语言类专业(英语、日语):各专业以二门科目总分,按专业计划数的120%划定口试合格线,达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口试。录取按合成分(合成分
录取规则(一)普通类专业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2.专业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专业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3.同分情况:上海考生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
录取规则1.考生须参加所报专业的二门科目考试,考试科目见本章程须知。2.普通类专业(除语言类专业外):根据二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专业大类分别划定单科成绩和二门科目总成绩(含学校加分)的低录取资格线,线上的考生按填报专业,以二门科目总成绩(含学校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考试科目1、科目2成绩高低排序录取。3.报考“英语(商务翻译)”、“日语(商务日语)”专业的考生,根据
录取规则(一)成绩要求1.除“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类”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物理成绩等第为C及以上外,其他不作限制。2.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低资格线及我校划定的各专业(类)自主测试合格线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上述成绩要求1。详情见本章程中“其他须知”。(二)录取办法1.对达到我校自主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时分别按各专业(类)合成分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