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体检(1)时间:4月3日(周二)上午7:00-9:30分抽血(要求空腹),其他项目时间可延长至12:00。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3-5960502。(2)体检表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体检费50元,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2.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3月26日

八、录取工作1、录取分数由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确定。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2、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生。3、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再按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入学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4、对在科研或相关创新实践活动中有

1、遴选培训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要集中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复试工作纪律,不得有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6)每位考生需提供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政审表。

七、体检工作拟录取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予以录取。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体检工作拟录取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予以录取。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体检工作 拟录取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予以录取。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体检工作拟录取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予以录取。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