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占单位推荐名额)。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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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4:50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艺术表演、非通用语言等具有行业特殊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优秀人才年龄放宽2岁。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的社会影响。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
1、7.13日-7.17日:致电人事处取得个人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
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1、7.13日-7.17日:致电人事处取得个人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2、7.14日-7.19日:1)申报人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的基础上,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相关信息。2)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
选拔原则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
推荐平台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部门、各区县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具体平台安排如下: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可举荐1人。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需提交学校审核,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需提交学校审核,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占单位推荐名额)。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可举荐1人。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占单位推荐名额)。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