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相关学院要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组织形式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组建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3.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
(2)方式: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2)方式: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二)工作职责1、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起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二)工作职责1、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起
(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
(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二)工作职责1、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起
(一)组织形式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