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审与录取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上海科技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和政治审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核查录取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进行体检。对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未通过入学体检者,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与公示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海科技大学账户统一上报2017年推免生拟录取库。上海科技大学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将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若有疑议,可于公示期内提出,学校将予以答复。
4、推荐与资格审核安排场次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复试安排第一场9月17日8:30-11:00机电信息楼604报到时通知第二场9月18日8:30-11:00第三场9月20日8:30-11:00
4、推荐与资格审核安排场次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复试安排第一场9月17日8:30-11:00机电信息楼604报到时通知第二场9月18日8:30-11:00第三场9月20日8:30-11:00
1.推荐免试生必须与我校各学院招生老师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的规定提供材料、并确认待录取。各学院招生老师联系方式物质学院:姜老师,021-20685060student.spst@.cn生命学院:章老师,021-20685087student.slst@.cn信息学院:马老师,021-20685079student.sist@.cn
第四章审核及接收流程第十一条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形式,具体形式和复试日期见各学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第十三条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第十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十五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研究生
3、考核小组:在对推免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其在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知识背景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评定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按我院三个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分学科(专业)成立综合面试考核小组,每个面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每个小组中的教授占专家人数的50%以上(含50%)。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二)审核与综合评价1.各招生学院依据学校推免生录取的基本要求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学生材料转递至本学院招生委员会进行复审。2.各招生学院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通知复审通过的申请学生来校参加(或以远程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3.综合评价实行差额制,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4.综合评价选拔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5.推免生的面试环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