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拟在沪招生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要求备注城乡规划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选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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