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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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14:49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需提交学校审核,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材料要求1.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1)。2.申报书(一式5份)。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见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见附件3)。3.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4。4.学院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说明(1份)(无规定格式)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选拔原则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
时间安排:。1、7月13日—7月20日。我校进行网上注册并建立本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海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120.55.94.65:8089)2、7月21日-7月25日申报人选公示。3、7月26日-7月27日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材料。
四、推荐途径(一)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可举荐1人。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
推荐平台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部门、各区县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具体平台安排如下: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
4.学院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说明(1份)(无规定格式)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才科(综合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cn。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联系人
6、我校可推荐2名申报人。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一)单位推荐各学院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