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6年12月1日—12月21日)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考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6日)
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7年5月12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和5月12日。
7、报名时间及方式:(1)统一报名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网上信息确认时间:2月24日----3月11日。(2)补报名由学校报区招办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报名。补报名时间:4月11日、5月13日。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9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2018年11月29日-12月25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报名时间:4月9~27日,5月17~18日,18日中午11:30截止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年12月12日—12月25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年12月12日—12月25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1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
7、报名时间及方式:(1)统一报名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网上信息确认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6日。(2)补报名由学校报区招办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报名。(3)报名地点: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补报名时间:4月14日、5月12日。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核对报名信息报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5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2015年1月5日—30日:核对报名信息报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2016年12月1日—12月21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