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新生,来校后我校将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新生信息完善新生于8月20日之后登录我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ms..cn,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码。进入“迎新管理”中的“学生迎新数据完善”,填写相关内容,点击“保存信息并提交”。
新生缴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学生须如数缴纳学费、住宿费。为了避免新生携带大额现金可能带来的风险,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随发农行金穗卡一张。请8月31日前务必把上述费用存入卡内,学校计财处将统一从卡中扣款(为防止扣款失败,请在卡中多存50元钱)。因特殊情况造成扣款失败的,可于报到当天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费。
3.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各5份。(注: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暑假期间务必办理好身份证)
3.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
户口办理(一)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城镇户口新生,户口不迁入我校。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新生,来校后我校将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籍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迁移的方式,其户口可迁也可不迁。决定迁移户口至学校的非上海生源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为:上海市公
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湘公通[2003]33号文件精神不办理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学校招录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跨年延期办理。
10.1凡被我校录取的上海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办理农转非。新生在报到当日到新生报到处户口迁移专柜,或自报到日起40日内到保卫处(行政楼C楼)服务窗口办理。办理时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农业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逾期不再补办。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城镇户口原则上不迁户。农村户口是否迁户,由学生自愿确定。迁户必须在入学时办理,过时不再办理迁户手续。报到时将迁户证明交所在系。
(一)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城镇户口新生,户口不迁入我校。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新生,来校后我校将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