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2、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没有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逾期没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考试。
3、考试成绩请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成绩复核由有关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有无漏评,登分、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重新评分,且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总分。考生不能查看答卷。
4、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预计需要准备的其它费用1.第一学期教材费预计800元左右(包含大二全套公共课教材等,教材由教材供应商按一定优惠比例直接向学生销售,自编实验讲义、教材等收取印刷成本费)。2.学院将统一组织正规供货商到学校内销售听诊器、白大褂、行李等物品,学校负责监控产品质量。新生可自愿购买,也可自带。3.准备军训服装、军事教材费用,预计80元。4.根据云南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校学生应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
十二、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将分别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甘肃政法学院网页公开。咨询电话:0931—7601383、7602158。我校监察处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投诉/申诉电话:0931-7601566。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将分别
第二十条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及有关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二)其它注意事项1、我校于3月15日—3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2、3月22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
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其它注意事项(一)录取规则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
(十)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二)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法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法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主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2、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没有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