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病残家庭优先考虑。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须达到75分以上;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7.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
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当年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且综合素质发展学分在班级名次排序,进入前10%。 5、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属一般贫困生以上等次的(含一般贫困生);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家庭情况困难、生活简朴3、诚实守信、积极上进4、无违纪、处分5、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6、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现象7、上一学期的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评审要求:1、各二级学院要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工作。2、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和具体申请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3、各二级学院做好受助学生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学工信息平台于2017年2月21日申请,请同学点击“奖助项
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家庭情况困难、生活简朴3、诚实守信、积极上进4、无违纪、处分5、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6、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现象7、上一学期的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助学标准: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A档每生1750元;档每生1250元,按月发放给学生。本次春季期间人均1500元。建议特别困难学生为A档,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为档。
申请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5+3(一体化)、七年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病残家庭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