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院系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一)初审选拔1.申请资格审查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工作人员或指定教师审查考核考生是否符合各院系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如果不符合院系设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2.专家组审核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由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
二、组织管理(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全校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审批各院博士生的招生工作办法。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生考核的巡视督查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各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了解、督查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二)各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
(1)笔试各院(学术学位博士)必须选择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素质或英语笔试测试,且笔试成绩要作为考核总成绩的一部分(笔试过程要全程录像)。
六、招生录取的监督与复议(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接受校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0299。(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督查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督查工作。(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核专家组进行复议。(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
七、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我校全面实(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暂命名,含物理学系、天文学系、电子科学系、电磁声学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经济学院、王亚
五、录取原则(一)各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二)各院在完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学院网上公示。(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四)采用申请考核方式院系的生源不能调剂至采用公开招考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探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二)突出专家组在博士生招录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探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二)突出专家组在博士生招录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录取原则(一)各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二)各院在完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学院网上公示。(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四)采用申请考核方式院系的生源不能调剂至采用公开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