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1月20日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书法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
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