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本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于2017年3月7日至4月3日8:30至17:00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在学院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0:00,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者于2017年4月7日8:30至4月18日10: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严格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或800元/年。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助学金:1500元/学年;学院奖学金:500元/学年;学院新生奖学金:10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期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7年3月7日8:00—3月9日18:00登

第十四条学院于2016年3月6日至3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之后进入我院2017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申请报考专业。第十二条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院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主要依据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我院组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30日8:00至18:00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本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于2017年3月7日至4月3日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