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擇優錄取。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錄取原則1.在教育部劃定的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2.原則上招第一志願上線考生;3.專業平行志願,按分數優先原則,並結合專業要求錄取。

錄取原則(一)7月初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施,從2018年起,實行網上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二)在教育部劃定的本科普通類錄取低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考試成績、考生志願及本校招生計畫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三)專業平行志願,按分數優先原則,並結合專業要求錄取。(四)考生投檔排位原則:根據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即考生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在公佈成績同時予以

錄取原則1.在教育部劃定的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2.原則上招第一志願上線考生;3.專業平行志願,按分數優先原則,並結合專業要求錄取。

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擇優錄取。

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擇優錄取。

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擇優錄取。

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