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1、个人申请(截止9月18日上午10:00)。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陆丹薇老师处。

1、个人申请(截止10月20日上午10:30)。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业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社会工作等支撑材料。申请人请仔细、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陆丹薇老师处。

二、基本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6.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须满足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欠缴学费、住宿费等;(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5)延长学习年限者;(6)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一、参评对象我院2015级、2016级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初评结果公示(10月24日-10月30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017年10月17日附件1: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分细则.doc70437d7ff8a629ee843caa076c762a29.doc(56.00KB)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doce83542a514c8b354f78c12955d434479.doc(36.50KB)附件3: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zipd91733f67e5

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欠缴学费、住宿费等;(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5)延长学习年限者;(6)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三、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奖金金额与分配名额1.评定比例与奖金金额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四、评审组织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2.分配名额建筑城规学院2015级、2016级研究生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二等学业奖学金(名)三等学业奖学金(名)注:总金额数不变的情况下,学院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评选情况,对各专业名额分配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