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57)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已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基地,并纷纷提早入校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6%,签约率为75.5%,对口率为80.7%。截止2016年12月,2017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62.6%,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2018届、2019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了解。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继续实行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
第五条学院概况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学院代码:13863(招生代码:1257)学院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学院基本情况: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8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四条学院概况一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市考试院《市招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20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根据《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8年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