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夏季高考文理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可填报1次注册入学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夏季高考文理类考生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春季高考考生填报8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调剂任何不满额的高校和相关专业)。
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填报注册入学志愿;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等情况进行调剂,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官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第十九条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6.学院能注册入学吗?申请条件及录取程序? 我院是山东省2014年首次实行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以来首批试点学校,据了解2017年山东省仍可能在常规录取环节后实行注册入学,凡参加2017年春季或夏季高考,且没有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于9月10日后,通过山东省招生教育考试院网站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http://www.)申请注册入学。根据去年经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等情况进行调剂,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以西400米路北)。 咨询电话:0538-。 传真:0538- 学院网址:www. 邮箱:tshlxyzsb@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办学条件 学院共占地530亩,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总投资2317万的2号、3号实训楼建设项目现已完工,即将投入使用,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4、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