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录取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奖学金的评审按人事档案是否按时调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为准,请考生务必重视档案调入工作,入学报到后于9月底至10月初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档案状态,档案未到者视为放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资格。
②2017年录取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的MPACC、MBA和MPA)③往年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2017年复学的需要住宿的学生
1、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和MPACC)如果在开学前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1)学生可享受与全日制学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2)在学期间采取与全日制学生相同的培养、科研和毕业管理规定(3)学生必须选择全日制上课方式完成课程学习(4)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安排住宿以上(1)、(2)、(3)、(4)条的内容不可分割,统一则有效。
4.2016年被我校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从“表格下载----》下载[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务必于9月1日前交到研究生院419房间。
(2)被录取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奖学金的评审按人事档案是否按时调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为准,请考生务必重视档案调入工作,入学报到后于9月底至10月初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档案状态,档案未到者视为放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资格。
4.2016年被我校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从“硕士招生----》表格下载----》下载[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务必于6月1日-6月10日交到研究生院419房间。
4.2017年被我校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从“硕士招生----》表格下载----》下载[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务必于6月1日-6月10日交到研究生院423房间。
(2)考生若被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研究生院。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奖学金的评审按人事档案是否按时调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为准,请考生务必重视档案调入工作,入学报到后于9月底至10月初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档案状态,档案未到者视为放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资格。
(2)考生若被录取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由所在单位将考生人事档案转往: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满老师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电话:0351-6018580
(2)考生若被录取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考生人事档案转往: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满老师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电话:0351-601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