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纪检监察、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四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招生网址:/2、招生咨询电话:0577-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4、电子邮箱地址:zsb@.cn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343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第八条办学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