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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其他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
(二)奖金标准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3、本科期间的思想政治审查表(是否受过任何处分等)。2017年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325035)办公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传真:0577-86689753联系人:刘老师、金老师Email:wzmctms@微信平台:wzykdxyjsy-微咨询-招生专题网址:http://www..cn/—研究生招生
三、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二)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五)获得2017届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四、申请办法(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20日。(二)报名方法: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按网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志愿并缴纳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注: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以下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2、自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若有不及格,或受过某种处分等,将取消录取资格。3、提供弄虚信息和材料。
六、录取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请务必于6小时内回复,如若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考生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使用EMS快递寄至寄至我校: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2、本科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3、本科期间的思想政治审查表(是否受过任何处分等)。2017年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招生名额每个专业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50%。
一、招生专业我校具有硕士招生资格的各专业均可接受推免生,请参看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其他(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学费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生,其他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签署按时报到《入学协议书》,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就业。(三)以下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2、自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若有不及格,或受过某种处分等,将取消录取资格。3、提供弄虚信息和材料。
七、其他(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学费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生,其他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签署按时报到《入学协议书》,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就业。(三)以下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2、自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若有不及格,或受过某种处分等,将取消录取资格。3、提供弄虚信息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