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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

2017年关于修订《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5-04 17:08:51 提问时间:2018-01-0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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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助学金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报送程序:1.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上一学年度助学金资格名单下达各学院(中心、所);2.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学籍变动情况,更新下一学年度助学金获得者名单;3.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将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4.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助学金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中心、所)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作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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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助学金在研究生办理报到或注册手续后发放。每月助学金原则上于当月25日左右发放,新生助学金待所在学院(中心、所)入学档案审核完毕后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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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1000元,按10个月发放,7、8月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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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助学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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