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一、招生名额和类别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收类别有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情况综合而定。

(四)招生报考点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

(四)招生报考点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

2022年云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六、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1年11月

六、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七、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