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我校将按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要求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低控制线。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

三、关于录取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二、具备下列1-3项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院确定的分数线:理论类【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45分,实践类【美术学、设计学(不含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戏剧与影视学】40分。在本研究方向(导师)中综合分排名第一,且85分以上(含85分)者,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成绩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4、综合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40%+专业笔试【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录取排名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本院确定的分数线:理论类55分,实践类44分。在本研究方向中综合分排名第一,且85分以上者,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综合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20%+专业笔试(三科,每科满分100分)平均成绩×80%。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二、录取排名条件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理论类专业不得低于45分: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与策划研究、书画鉴定、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中国传统工艺文化研究)。(2)实践类专业不得低于40分:包括美术学(不含视觉文化与策划研究、书画鉴定、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不含中国传统工艺文化研究)、戏剧与影视学。(3)特殊规则:综合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在该研究方向(导师)中排名第一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不含外语)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二、录取排名的条件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理论类专业不得低于45分: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视觉中国学研究2011计划、中国古典哲学与艺术理论、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工艺发展与文化遗产、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2)实践类专业不得低于40分:美术学(不含视觉中国学研究2011计划、中国古典哲学与艺术理论、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不含工艺发展与文化遗产、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戏剧与影视学。(3)特殊规则:综合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在该研究方向(导师)中排名第一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2、综合面试和各专业笔试科目

四、录取规则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四、录取规则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要求,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四、录取规则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四、录取规则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