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我校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
第十一条 复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考察内容与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核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科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推免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多批次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拟录取
根据复试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应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对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各院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考生只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其他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
体检要求: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推免生在接收待录取通知后,于10月22日前须将2016年9月1日以来医院出具的升学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录取工作须于10月22日前结束。
第十三条 公示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2017年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般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特别优秀的推免生(来自“985工程”高校推免生或来自“211工程”高校、推荐环节综合成绩排名前1%的推免生)可直接获得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2017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政策,2017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还可根据相关奖助金实施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等。
第十八条 各院部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院部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经教育部审核后,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依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名单为准。已备案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院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拟招收推免生上限001药学院100701药物化学38100702药剂学46100704药物分析学27100706药理学131007Z6药学(药物代谢动力学)13002中药学院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13100703生药学311007Z9药学(天然药物化学)151008Z1中药学(中药化学)171008Z2中药学(中药生物技术学)21008Z3中药学(中药药理学)161008Z4中药学(中药制剂学)101008Z5中药学(中药分析学)51008Z6中药学(中药资源学)200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0生物学16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581007Z3药学(药物生物信息学)21007Z4药学(海洋药物学)1004国际医药商学院1007Z2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201007Z8药学(药物经济学)12120202企业管理10005理学院070300化学6100701药物化学10100704药物分析学101007Z7药学(药学信息学)6006社会科学部030505思想政治教育3007药物科学研究院100701药物化学22100702药剂学4100703生药学5100704药物分析学5100706药理学171007Z6药学(药物代谢动力学)10008工学院077700生物医学工程61007Z1药学(制药工程学)11009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100100基础医学2100706药理学251007Z5药学(临床药学)71007Z6药学(药物代谢动力学)2010专业学位025200应用统计2085235制药工程18105500药学50105600中药学10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7日
10月24日前,各院部拟接收的推免生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的考生,须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七条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3、获得所在本科院校2016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一)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三第二学期学生),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七条我校2017年接收推免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3、获得所在本科院校2017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3)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4)我校2015年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获得者。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1.高水平大学、中科院、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4.我校2018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合格营员”获得者。5.我校推免生招生宣传活动异地面试表现优异者。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1)高水平大学、学科评估排名位列前30%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推免生。(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4)我校2017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合格营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1)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学科评估排名位列前30%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推免生。(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4)我校2016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合格营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1.高水平大学、中科院、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3.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4.参加我校2018年暑期优秀本科生夏令营的推免生。
第八条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已参加我校2015年暑期夏令营的营员。第十一条复试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考察内容与考核
第八条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获得我校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第十一条复试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