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标准录取: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根据我校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该类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该类考生拟录取公示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标准录取: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将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该类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该类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二级),须参加全国文化课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经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招生章程给予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3、录取: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公示通过的考生须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完考报名、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文史类考生仅限于报考经济管理学院招收文史类考生的法学专业,理工类考生仅限选报经济管理学院招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