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自2017年起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录取在普通类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根据专业不同有所差别)。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1.工科类专业(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共建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专业分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2.招生热线:0580-、(传真)3.学院网址:http://dk..cn;E-mail:zsb@.cn4.招生信息网:http://zs..cn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2.招生热线:0580-、(传真)3.学院网址:http://dk..cn;招生网址:http://zs..cnE-mail:zhdzsb@.cn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2.招生热线:0580-;(传真)3.学院网址:http://dk..cn招生网址:http://zs..cn4.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cn5.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电子邮箱:jw@.cn
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微信号:zhdzsb招生网:http://zs..cn银行卡事项联系电话(建设银行):0580-祝您一切顺利!附件:1.《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银行卡使用须知》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微信号:zhdzsb招生网:http://zs..cn银行卡事项联系电话(建设银行):0580-祝您一切顺利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2.招生热线:0580-;(传真)3.学院网址:http://dk..cn招生网址:http://zs..cn4.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cn5.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电子邮箱:jw@.c
第十六条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2.学院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录取在普通类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
第十二条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
第十二条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
第十六条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2.学院自2017年起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录取在普通类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