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第九条联系方式及网址1、招生电话:0571-、。2、传真:0571-。3、E-mail:zjc6765@。4、院校网址:http:///。5、招生网址:http://zsw./。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一条按国家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第三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

培训人员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5、每人每次只允许报考一个工种。除相近工种外,一人不得考取二个及二个以上工种。相近工种一人可分次考取,可同时持有相近工种为:a、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与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b、

第四章其他第一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第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2016年度培训计划一览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27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七大员”)培训(常年招生)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七大员”)培训(常年招生)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浙江省设立的职业标准岗位:土建、市政、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七大员”)培训(常年招生)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