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00分。
第十二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由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技术等十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换算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和分值关系如下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A CD(P)E换算分值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以上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换算分之和/10,满分100分;技术科目分为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科目呈现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则其计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的科目为对应的11门,在计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时应除以相应的科目数。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8:0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满分80分,按面试实际成绩计入;特长考生的素质特长测评高计分20分,根据材料审核确定。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省级及以上行业职业技能比赛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省级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中等职业技能大赛地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16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中等职业技能大赛县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12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16分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20分 二级16分体育比赛国家级前八名20分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省级前三名18分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16分 地市级前八名、县市级前三名12文艺比赛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2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的比赛;集体项目非主唱、主舞等减等计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16分县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12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2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地市级一、二、三等奖16分县市级一、二、三等奖12分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2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相当的荣誉地市级16分县市级12分
以上各项中的比赛、竞赛成绩的认定需为考生代表学校、地市等单位参加且在近三年获得。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高分值的奖项;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录取。学院分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以实考人数的前90%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其余全部确定为备录取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率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对本人的拟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选择我院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院录取新生,由学院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院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的比率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院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的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的排序。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无此项优先条件的,则以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作为确定依据,高者列前;若仍无法区分的,则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高等级作为确定依据,高等级多者列前。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在本院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院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报名和考试等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并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做出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亭山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院新校目前的建设进程,学院预计可于2018年9月整体搬迁至绍兴滨海新城新校址。)
邮政编码:312016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53348、88052795、88313375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站:http://zs.***/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日

第十六条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2X科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第优的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

5.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80分,素质特长测试高计分2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审核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审核和面试的方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如有县及县级以上获奖情况,可申请素质特长计分项目。点击左侧“获奖情况”,点击添加,根据考生获奖情况,如实填写“奖项名称”、“颁发单位”,选择“奖项所属”、“项目级别”、“获奖日期”。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照片,以便我们核实。答案来源于:2019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使用教程

三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1考试时间2021年4月23日4月24日综合素质测试各模块测试时间和体育类素质特长测评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测试流程和方案在学校招生网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另行公布公布时间4月13日前2综合考评内容及赋分办法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以及按招生专业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评价综合素质测试分四个模块各测试模块分值详见表1职业素质机试常识判断语言理解数理分析逻辑推理资料分析文化素质机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测评详见表5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图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1.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14日综合素质测试各模块测试时间和体育类素质特长测评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测试流程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公布时间:考试前两周)。2.综合考评内容及赋分办法①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以及按专业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评价,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综合素质测试分四个模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CD()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为文科、理科的考生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满分33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7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考类别为财会类的考生综合成绩由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二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考生综合成绩由学考(会考)分(满分33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7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学考(会考)分学考(会考)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评分由两部分组成,满分27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评分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

第五章考试形式及计分第十一条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00分。第十二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由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技术等十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换算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和分值关系如下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