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2.准备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2013年3月前)。3.仅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而不申请硕士学位者:大专毕业4年以上。
2、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可在开题一年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符合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申请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理论课程考试(不含实践环节学分)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之后,应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之内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申请人在通过上述考试和论文答辩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五年内未获得学位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理论课程考试(不含实践环节学分)
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申请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理论课程考试(不含实践环节学分)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之后,应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长学习时间。申请人在通过上述考试和论文答辩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理论课程考试(不含实践环节学分)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之后,应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研
2、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可在开题一年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符合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五)学位论文及答辩1.学位论文导师: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当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作为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指导教师。申请人员应提前与所报考导师做好沟通。2.学位论文要求: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答辩按照全日制硕士要求执行,开题至提交论文的时间必须满一年。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前需完成以下工作:1.按照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修改认定书》(见附件2),交导师签字;2.学位论文答辩由同等学力人员导师负责组织,同等学力人员需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3)要求与导师商定答辩委员会名单。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会现场还需1名答辩秘书(中级职称
一、盲审结果处理盲审结果及处理见附件1。盲审评阅意见请前往研究生处学位办自取。
四、联系方式研究生处学位办:杨老师、齐老师,0571-86613709电子邮箱:yjspy@邮编地址:310053,杭州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217室附件:1.2017年夏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盲审结果2.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修改认定书3.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4.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5.报销单(空白模版)6.学位信息上报系统上传论文模板7、学位申请书
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若欲在2017年6月申请学位者,请于5月29日前完成答辩,并于5月31日前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1.发表学术论文杂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正文)1份,发表学术论文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2.学位申请书2份(见附件7,贴好照片);3.蓝色背景高清2寸照片2张(制作学位证书,照片背面需手写姓名);4.定稿学位论文2份(扉页“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需提交至导师处签4份,2份装订在论文内,2份单独上交);5.经全体答辩专家签名的答辩费用报销单1份(电子版仅需填写专家姓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