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7)有考生和家长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其中:(1)(2)(3)(4)(7)五项材料为必交材料,(5)(6)两项材料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

招生模式及原则1.招生模式。采用“学考+学院测评”或“职业技能全省统考+学院测评”模式。即以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和我院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提前招生,单独录取。2.招生原则。自觉实施阳光工程,注重素质教育引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考生学考科目的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有效。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