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工作程序(一)学院向每位老师发布招生资格确认申请通知,明确学院的工作流程及材料收取要求。符合2017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及符合2018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可另行发布申请表,本通知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作为附件)。(二)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社科院、科研院)予以协助审核。(三)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申请-审核一览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7日。(四)各学院于5

结项验收程序结项验收条件和流程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结项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认真学习(详见附件1)。(一)各学院根据此通知,将符合结项范围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创新课题经院级评审公示后,报送汇总表和项目结项材料至研究生院(相关表格见附件2)。(二)符合结项范围的优培候选人填报《百篇优秀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结项信息

2、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在工作关系所属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申请,所属学院无博士点者应在招生学院申请。

2、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在工作关系所属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申请,所属学院无博士点者应在招生学院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负责解释。财政税务学院2018年11月26日

一、确认对象与内容:确认对象为全体博士生导师(2016年底满60周岁的不参加确认;其他申请暂停下一年招生的,可不参加本次确认)。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主要内容为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成果。科研成果指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

二、确认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1.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和培养单位初审:2016年9月9日(周五)下午5:00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导师办严莉莉。2.2016年9月22日,研究生院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单位。3.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研究生院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导师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4.2016年9月底,校学位评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