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在工作关系所属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申请,所属学院无博士点者应在招生学院申请。

2020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通知导师确认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流程

3.导师推荐信(见附件2)。以上三份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可打印,所有签名位置必须手写签名。

2.根据导师意见,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在“培养管理-培养计划学生维护”菜单中选择课程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注意: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个人培养计划中的非学位课,即硕士公选课(代码21004001)、博士公选课(代码31004001)是做培养计划时的虚拟课程,请务必选择。这些课程在毕业资格审核时会被反插进个人培养计划的公共选修课替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负责解释。财政税务学院2018年11月26日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1.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和培养单位初审:2016年9月9日(周五)下午5:00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导师办严莉莉。2.2016年9月22日,研究生院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单位。3.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研究生院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导师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4.2016年9月底,校学位评定委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一、确认对象与内容:确认对象为全体博士生导师(2016年底满60周岁的不参加确认;其他申请暂停下一年招生的,可不参加本次确认)。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主要内容为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成果。科研成果指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

二、确认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