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根据导师意见,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在“培养管理-培养计划学生维护”菜单中选择课程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注意: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个人培养计划中的非学位课,即硕士公选课(代码21004001)、博士公选课(代码31004001)是做培养计划时的虚拟课程,请务必选择。这些课程在毕业资格审核时会被反插进个人培养计划的公共选修课替代。

2.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

一、培养计划确认对象本次培养计划修订与系统确认的对象为2016级全体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留学生)。所有2016级研究生导师均需参加本次系统确认工作。

测试对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本校教职工以及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负责解释。财政税务学院2018年11月26日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1.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和培养单位初审:2016年9月9日(周五)下午5:00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导师办严莉莉。2.2016年9月22日,研究生院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单位。3.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研究生院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导师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4.2016年9月底,校学位评定委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二、确认标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

一、确认对象与内容:确认对象为全体博士生导师(2016年底满60周岁的不参加确认;其他申请暂停下一年招生的,可不参加本次确认)。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主要内容为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成果。科研成果指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