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邮政编码:401120。
第四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754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学校概况: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和管理学院,学院依托西南政法大学的教育管理优势、地处两江新区腹地的区位优势、民用航空专业群的专业特色优势,努力开创航空职业教育的崭新篇章。
学院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占地345.697亩。2013年5月学院得到重庆市政府大力支持,已征地300亩建设新校区,学院新校区位于中国重庆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作为园区的高端配套人才培养基地,致力于打造一所集航空、科研、飞行、服务、管理、制造为一体的职业学院,培养航空产业的实用人才,航空服务业的顶级管理服务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生源所在地的区(县)教委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7、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转专业吗?答:不能。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可填报两个专业,请考生认真了解预报读专业,充分思考后再确定填报专业。

2、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怎么安排,考哪些内容?答: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

学院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6%。(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10%。(三)蓝天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航空类各专业的在校学生,评选名额为30人/学年。(四)院长奖学金:凡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2.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为准。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重庆市教委下达)(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三)国家助学金:1.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学年。2.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3.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