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6〕21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1.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至5日8:30—18:0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23-、(招生就业处)(水利系)、(电气系、机电系)、(建筑系)、(市政系)。QQ号:、、、、。学院网址:http://www.E-mail:zhaojb@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邮编:40216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市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