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我院自行命题考试两门(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附录
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一)报名方式:1.预报名。2017年1月7日至10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cn/cbsbm,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2017年起,实行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连接中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除英语以外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专业课。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2.)。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校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www.),请自行下载查阅。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校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将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www.),请各位考生留意相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校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www.),请自行下载查阅。
(一)考试科目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我院自行命题考试两门(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附录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
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一)报名方式1.预报名。2017年1月7日至10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cn/cbsbm,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2017年起,实行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连接中国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一)考试科目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我院自行命题考试两门(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