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1月13日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招生计划:约30名,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招生计划:约60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监督电话:020-
第一条招生对象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生对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生对象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生对象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