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当前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报考的学生必须是《2017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可报考户籍范围内的考生,并且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中选择一个县报考,按照规定完成户籍审查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则按“专业级差”录取,级差大为5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则按“专业级差”录取,级差大为5分。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若各省级招

3.学校非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③体育、艺术特长。浙江、上海两省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第十一条对除江苏省以外其他省份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其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自主选拔录取和文艺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BB级)。

第十三条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实考分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实考分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当前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当前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