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承认本科院校的编导专业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一)、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使用校际联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

(二)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山东省内录取规则:(一)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美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二)专科专业(方向)录取规则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多媒体方向)、艺术设计(

(二)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山东省内录取规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综合分(美术类)=专业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和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